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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公积金放款是谁的责任

广东-广州 12-21 04:41  悬赏 0  发布者:zhougr 给我留言  回答:(2)
买了一套二手房,和业主友好协议过户后45天内收齐全部款项(资料齐全),由于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到期业主收不到楼款,我算违约么?身份证的事情中介也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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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1 09:59
这是自己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12-21 10:26
属于自己的过失,除非是中介代理贷款
追问:

买房是通过中介的,所有的流程都是交给中介办理,办理贷款也是中介去办理的,我只是提交需要的资料给中介方,有他们去走流程。

回答:

中介包办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追问:

中介方当时知道我在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当时我和中介方说快的话要一个月,慢的话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到,当时业主急着拿钱,中介方还签了一份担保书的在我和业主双方积极配合办理购房贷款等流程,到期拿不到贷款,中介方自愿先把余款交给业主,业主拿到贷款后将钱还给中介。这同时我们合同写的是违约双倍赔偿押金,当时是给了一万押金,赔偿的话要再给一万还是两万的金额。

回答:

押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赔,中介承担担保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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