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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湖南 12-23 21:47  悬赏 0  发布者:刘健桦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别人有合同纠纷,对方将我告上法院,后又无 条件撤诉,后又将我告到法院,诉状和原来一样,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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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3 21:51
同一事实理由不得再次申请诉讼。
追问:

第一次的民事裁定书的法官口头回答同你一样,可我这次又收到法院传票,我感到名誉受损,我可以不理法院的传票吗?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3-12-24 09:16
是合法的,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回复时间: 2013-12-23 21:52
是合理的。
追问:

如果合理的话,那我一位普通百姓不是被别人以同样理由被告多次,我感到我的名誉和自由受损,这不符合我一个当老百姓的权利,对此我有何解决的办法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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