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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开房被告强奸

河南-郑州 12-24 13:00  悬赏 0  发布者:123450…… 给我留言  回答:(8)
网友见面,一起去宾馆开的房, 事后,女方突然变脸,以报警威胁男方想要钱财,,最后两人因钱财的多少没有商量通,最后男开门走人啦,也没有退房。。事后女方报警,  警察提取了精液的证据。。    事后   男方有收到女方发来的短信,内容大概是:有什么我们可以商量,我有你擦拭的纸巾的证据。。。现在男方需要寻找什么证据??那条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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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10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争取无罪辩护。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12
你好,事情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13
您好,您与网友的聊天记录,联系记录,以及网友发给您的短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只要证明您们发生性关系是女方自愿的,就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44
需要搜集对方自愿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13
1、男方行为不构成强奸,女方发的短信应作为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也是不成立强奸罪的直接证据。
2、女方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3-12-24 20:51
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2-24 21:0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不构成强奸,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3-12-25 10:42
证明女方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根据内容判断证明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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