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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纠纷

天津-武清区 12-24 21:28  悬赏 0  发布者:郭文娟199……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本人住房在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6楼,带阁楼),(此处为新房,地属偏远,居民尚且不多,此处为私人承包暖气“雍大昊供热有限公司”供应)2012年1月11号拿到房本。但开发商于2011年发放钥匙时就强行要求房主缴纳2011年的暖气费,在此期间,房屋内并无人居住。直到2012年8月,本人入住此房,2012年11月15日供给暖气,但实际温度都刚到16度,于是于2012年12月1日左右,撤离此房。再于2013年1月初时回到此房,准备处理暖气问题时,发现暖气阀门已被关掉,房屋内没有任何暖气。(本房暖气阀门均在楼道内,被锁在橱柜中,钥匙不知在物业人员手中掌管,还是暖气人员)。于是询问一楼,其暖气也被停掉,其声称在其暖气被停时,当场抓住停气人员,是暖气站站长和工作人员。因为暖气已被停掉,而且此处新房规定两年内不许办理停气。但又不供给暖气,而且在此期间房内也无人居住,所以本人2012年暖气费未缴纳。2013年12月14日本人去暖气站缴纳2013年暖气费,暖气站人员拒收,要求本人补齐2012年暖气费,并交纳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二。本人向暖气站表明,“2012年暖气已被你处工作人员停掉,且在此期间,房屋内并无人居住。”暖气站人员竟否认此事实,说无人去停气(此事一楼住户可以为本人作证)。本人向暖气站人员表明此房温度达不到规定的18度,其工作人员声称“你居住的是6楼,带阁楼,温度不可能达到”,我想请问律师,他这种说法合理么?他的房子构造是他们自己的,暖气应与此无关吧?所以本人现在不知该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补交2012年的暖气费和滞纳金。请律师指教。因为截至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今年的暖气费缴纳截至日期又到了,鉴于上面暖气站人员的无耻行为,真是到了法庭上的话,他们保不齐又说我们今年压根就没去缴过暖气费。我们该如何找证据呢?是否可以拿录音笔或摄像机之类的东西记录他们什么关键性语言呢?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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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16:59
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2-24 21:51
热力公司因你钱去年暖气费而拒收今年暖气费是不合理的,未免以后发生纠纷难以举证,建议先交清今年暖气费,如热力公司还拒收,建议向公证机构提存。   开发商交房以前暖气费应当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开发商)承担,交房后暖气费如能证明热力公司确实停暖,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一半暖气费,滞纳金部分可以协调解决,如果不行,建议诉讼解决。依相关法院判决缴纳。
回复时间: 2013-12-25 06:41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5 09:52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5 10:13
热力公司因你钱去年暖气费而拒收今年暖气费是不合理的,未免以后发生纠纷难以举证,建议先交清今年暖气费,如热力公司还拒收,建议向公证机构提存。   开发商交房以前暖气费应当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开发商)承担,交房后暖气费如能证明热力公司确实停暖,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一半暖气费,滞纳金部分可以协调解决,如果不行,建议诉讼解决。依相关法院判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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