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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教师生育津贴差额补差的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12-27 11:14  悬赏 0  发布者:jzyey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浦东的一名女教师,7月1日产下一子,4月7日因怀孕身体不好休了病假,6月15日开始正式休产假,由于正逢暑假,所以7、8月两月学校给予顺延产假的照顾,并给我计算了产假结束时间为2014年的1月5日。所以从6月15日开始停发了我所有工资,为了缴纳四金,学校要求我以现金的方式自己付了2900元给学校。后来我去社保中心领取了生育津贴,核定为每月2905元。而我们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了绩效工资政策,教育局核定为全年63000元绩效工资,另外基本工资全年大概为15800元左右,二项合计大约在78000元左右。学校也接到了从2013年起,产假期间的差额要进行补差的文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却以各校各办为借口,象征性地补了一点,说你没有参加月考核及其他考核,所以不能享受,只在工作量津贴里补了60%的差额。学校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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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27 11:2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27 11:29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12-27 15:04
你有权要求补足差额,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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