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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江苏-南京 12-27 15:06  悬赏 35  发布者:杨丽丽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家暴搬离别处居住。本人户口也不在当地。半年后男方在他所居住地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女方不知情,没接到任何通知。第二次起诉也不知道。那时女年。方已在另一处居住满一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离婚。女方带一2岁女儿。男方其实知道她居住在哪儿。但是因为男方所在的法院有很硬的关系网,所以男方就在他在区域的法院起诉。各位大律师请帮忙出出主意女方改怎么办?谢谢大家!!请问她能要求法院判决无效吗?
问题补充: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就要求离婚且有家暴。对女方不闻不问,女方不得已在当时所在区域法院起诉离婚,但因男方家法院有人判决极其不公平,女方上诉,中院发回重审。但因女方家无权无势最终撤销起诉。婚姻关系就继续存在。如今男方边的法院就以此说夫妻感情破裂及双方分居两年(从生孩子算起)判决离婚。而法官与女方两年前起诉的是同一人。当时那法官竟然伪造了女方的笔录签字。笔录内容作假。现在男方急于要重新结婚。请问大家什么办法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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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27 14:25
过了上诉期的,申请再审,也只能审理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了。
追问:

没过上诉期呢?

回答:

及时上诉。

回复时间: 2013-12-27 14:21
您好:
可以进行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问:

原告就是说女方下落不明,其实他知道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3-12-27 14:24
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回复时间: 2013-12-27 14:25
女方可以申请再审,关于离婚不能申请再审,可以对财产分割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3-12-27 15:11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回复时间: 2013-12-27 15:14
离婚已成定局,可上诉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等,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27 15:49
可以上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8 11:07
及时上诉或申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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