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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证据呀,法院说我的不是

 02-15 13:16  悬赏 5  发布者:郭洋洋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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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5日 13时28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xiexie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5 13:25
你是说二审还是再审中的新证据,二审的请看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一审时当事人无法取得证据而申请法院调取但法院并调取,再如一审时基于当时情况不可能取得而在二审时新发现的证据等属于新证据。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法律还没有明确
评论者:兰景新律师
时间:2009-02-15 13:35
你们的认可,让我更有信心。有事可以到110来,我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评论者:魏述弟律师
时间:2009-02-15 14:22
在原审程序中未能取得,而后依法获取原先相关的证据为新证据。
评论者:刘忠诚律师
时间:2009-02-16 07:41
同意兰律师的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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