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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地点

天津-南开区 12-27 21:55  悬赏 0  发布者:出现了转机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居住的房子在南开区,但被告住在和平区,我住在南开区的这套房子名字是他的,但我一直住在里面,长达几十年(以前的名字不是他)。我想提起居住权诉讼,确认我拥有居住权。那么,确认居住权的房子在南开区,而被告住在和平区,应该向南开还是应该向和平法院提出诉讼?难道居住权官司也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样,要到房屋所在地法院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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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27 22:0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2-28 08:54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3-12-27 21:58
您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2-28 05:28
应该在房屋所在地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12-28 09:20
在房屋所在地诉讼,其实你不用诉讼。
追问:

不用诉讼,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和法规?

回复时间: 2013-12-28 14:35
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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