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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胫骨平台骨折,我已忧心如焚!

重庆 12-29 15:50  悬赏 30  发布者:董文力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的妻子在今年10月13日的时候从我驾驶的摩托上摔下,造成了右腿胫骨平台骨折。交警出了现场,备了案。当时在人和医院做了X光检查,由于人和医院的床位满,未能在人和医院办理住院。人和医院的医生告诉我这手术,很多医院都能做,后来想到了离家较近的回兴私立医院"德安医院"。当时去的时候德安医院骨科医生信心满满,告诉我这样的手术他做的非常的多,30几年的手术经验,这不过是小手术而已等等。我们听到医生如此有信心也比较放心了,当时谈的是8000块钱包给我的妻子治疗好。
后来第一次手术是10月14日,做了7个多小时,手术需要进行的有人工骨的植骨术,钢板固定术,韧带修复术等(从手术前117g血做了出来后剩73g血,未有任何的输血准备)老婆手术出来后人相当的虚弱,于是他们叫说老婆需要输血,就让我自己去血库拿了400毫升血给老婆输。之后,10月16日做了X线检查,10月17日医生就立马决定为老婆做第二次手术,当时全家人都懵了,为什么要做第二次?而且这么急?医生告知我们说是她的平台有塌陷,需要打开一个小口子进行一下修复,并且请来了大坪医院的骨科主任来亲自做。得知这一消息,虽然感觉万分难过,但是毕竟老婆的腿是第一位,需要马上治疗,而且这次又是三军医大的骨科主任亲自来,就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第二次手术是10月17日,老婆当时术前的血为67g,医院这次手术时给老婆输了血,三天时间两次手术两次麻醉,我心痛之极,但也无可奈何!第二次手术做了3个多小时,医生告知手术成功,只要以后功能锻炼得好是可以恢复的,那时我们悬着的心才总算落地了。可是这次手术后,老婆腿上的伤口始终不能愈合,并且有红肿,一直流渗出液的现象,由于非常担心,后来连续一段时间我都让老婆拍了伤口的照片,又拿去问了一些做医生的朋友,他们都说是感染了,很危险,甚至会引发骨髓炎!都问我这又不是开放性骨折,这样的手术怎么会弄到感染?后来给他们说3天进行了两次手术,流了非常多的血,他们就明白了,说任何一个强壮的人这样连续两次手术都会变虚弱,愈合力,抵抗力都会下降,伤口受感染的几率就大了。院方却一直就说我老婆没有感染,后来我要求做真菌培植,他们才配合做了,结果没发现细菌,可是伤口依然每天红肿,流渗出液。医院后来甚至就给老婆停药了,而且要求缝合出院!我们不放心,没同意!(后来得知这一的真菌培植的成率是有限的,有时候会做好几次真菌培植才能发现病菌)后来她的母亲和三姨妈去了新桥医院,把伤口照片和X片拿给了医院的教授看,医院的教授说,看这伤口是明显感染了,而且关节面还未做平整,得赶紧进行下一步的治疗,否则病人很可能会残废,我们听了这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我们就立刻萌生了转院了的想法,本来这样擦屁股的事,教授也不愿做,她的母亲和三姨就再三求新桥医院的教授收下她,救救她!后来才答应了。于是在11月20日的时候转到了新桥医院。我找德安医院说这个费用问题,他们就始终不承认他们有过错,就一句话,走医疗鉴定程序!于是当天从德安出院我复印了这些日子的所有病例资料,手术记录等,看到他们的第一次出血记录竟然只记录了400毫升,第二次出血记录为200毫升!我就要求院方给我个解释,为什么一个117g血做了后剩73g血,而你们就记录了400毫升的出血量?他们回答是病人在手术时一直在输液,这是稀释性贫血,我始终不信这是真相。老婆12月26日出院了,这次转新桥医院做了3次真菌培植检查,做第二次检查结果发现有细菌,叫“科氏葡萄球菌”,第一次和第三次都没有发现细菌。这次转新桥医院,治疗费用总共花了1万8000多块钱。另外因为感染,伤口不愈合,这段时间一直没有得到好的功能锻炼,现在的关节弯曲度数还不到45°,直到现在伤口都还有小部分没完全长好,所以也不敢强烈的锻炼,而且现在已感觉腿有僵直的现象了,而且腿型跟另一条腿比呈明显的X形,真担心老婆以后会残废,我已忧心如焚!以上种种,能不能让德安医院赔偿?求律师们帮我分析下情况,如果有必要,希望能聘请一位来帮帮我来处理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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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9 16:02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9 16:11
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3-12-29 15:56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9 19:17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29 19:50
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2-29 21:11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德安医院的治疗多半出了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应尽快向渝北卫生局医政科投诉,必要时启动医疗过错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进行诉讼维权。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3-12-29 23:27
立即复印病历,起诉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医院过错程度和你老婆的损害后果向医院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2-31 20:54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再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三、赔偿项目:1残疾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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