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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深圳上班的,在厂里工作1个多月,工作期间被1百多斤的模具砸到脚趾导致3根骨断严重受伤

广东-深圳 12-30 09:5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是在深圳上班的,在厂里工作1个多月,工作期间被1百多斤的模具砸到脚趾导致3根骨断严重受伤,老板说试用期两个月才签合同,老板的做法合理吗?刚受伤的时候,在医院老板医药费全出,但是出来后说,不会在给护理费和营养费,复查费也是从务工费哪里拿,我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拿回,后期护理费和营养费,复查费,还有赔偿费呢!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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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30 09:54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30 09:58
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2-30 09:56
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3-12-30 10:18
老板的做法不合理,你算是工伤,但是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30 10:20
1、你好,入职第一天开始,你与用人单位就存在可劳动关系,你受伤属于工伤。
2、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你入职一个月后就要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你有权向他主张每月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负担你全部的医疗费,包括康复费用、营养费、复查费以及误工期间的工资
4、如用人单位不同意,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30 11:07
你这情况属于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去社保站申请工伤认定。
收集好必要的证据,如厂牌、工作服、工资单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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