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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的问题

陕西-西安 12-31 03:03  悬赏 0  发布者:robby9…… 给我留言  回答:(6)
事情是这样的08年前后我帮你了一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后来卡借给了一个朋友,朋友把里面的钱用完了。说过几天给我但是就把卡给我了。后来这个朋友就消失了,我在也就联系不上了。后来信用卡里面的钱就一直没有还。直到2011年12月,我但是身上有些钱我就主动的和银行联系了并要求还款。但是卡批下来的额度是13000,但是我还款的时候变成了20000多。但是银行人联系我以后,我就把钱全部还完了。银行人说我的卡也注销了,并告诉我只要钱还完以后,我个人不是有什么事情。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公安方面不会有什么事情,是因为我但是怕公安这边有事情,我问他的,他给我的回答就是不会有事情,案子他们会去消案的。可是到2013年11月份的时候,我去办理事情。结果发现在公安网上在通缉我,案件就是涉嫌民生银行信用卡诈骗。而且在网上通缉的时间为2012年5月前后。我现在想2011年12月我都已经把钱还了,而且都已经消卡了。可是为什么2012年5月又开始通缉我。现在我给银行打电话,银行告诉我他们的报案记录里没有我,说就没有把我的事情报案。并说给我现在处理这件事情,可是时间过去了10多天了,一直没有一个结果。我不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想聘请一位律师,然后自己去公安局自首还是去询问。所以想找愿意能给我处理这件事情的律师帮我处理和交涉,请有经验的大律师能和我联系处理这件事情。费用最好能少一点,因为我没有多少资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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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31 08:40
据你所述,钱已还,银行未报案,但司法机关已网上通缉,逻辑上说不通,如果银行未报案司法机关不可能通缉,及时聘请律师了解案情,对你会有很大帮助。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49
如果银行未报案,公安机关不可能通缉。建议自己去公安局自首,争取主动,争取从轻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3-12-31 09:50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以上)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00
您好,可以及时聘请律师代为处理。因为理论上你把钱还了之后就不会有什问题,所以这种情况说不通。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16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没有通缉,建议还是及时自首解决。。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17
您好,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31 16:15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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