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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没有打结婚证,已经有一个二个月的小孩,女方想分开。

 12-31 07:48  悬赏 15  发布者:风中云地龙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宜春 回答:(18)
男方与女方于2012年年底经人介绍,组建了家庭,给了彩礼,没有打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2013年11月分生有一儿子,现在女方想分开,她曾经在通过手机QQ和男方聊天,多次提到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她出抚养费,这对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有利吗?还有同居一年,男方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女方有权分割吗?女方对男方的收益没有起任何作用。还有男方在同居前买了一套房子,女方在分手后有份额吗?如果女方提出同居一年的青春损失费或生育身体的损耗费,合理吗?男方给多少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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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31日 12时44分
  您好,您与女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属于同居关系,现在女方想分开,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1、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能够帮助照顾孩子的,可以作为随父亲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现在,您的孩子刚刚二个月,如果母亲不放弃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随母亲共同生活,如果您希望取得抚养权,建议你们先行协商,最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
  2、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和第8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根据此规定,你们同居期间如果没有签订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男方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属于共有财产,是要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
  3、关于男方在共同居前购置的房产
  如果房产是男方在共居前自行购置,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不属于共有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则属于共有财产,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如果女方要求增名,应特别注意。
  4、关于女方索要的青春损失费和生育费等相关费用
  女方提出要求男方同居一年的青春损失费或生育身体的损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索赔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和生育费的也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对于女方的这一要求,您有权拒绝支付。
  5、关于同居前给女方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虽未领取结婚证,但是确已共同生活的,不能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而是要根据彩礼的数额、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详细情况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您与女方虽未领证,但是共同生活有一年的时间,最主要的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还生育一子,所以如果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您可以视情况要求女方返还一部分彩礼。
  建议你们先行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理。
  以上回复,如果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者来电咨询,以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31 07:52
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31 08:35
属于同居关系,解决好孩子抚养及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后,自行分开即可。要求青春损失费或生育身体损耗费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02
房子没权分割,青春损失费、生育身体损耗费没有法律依据。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13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17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2、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3、没有青春损失费或生育身体的损耗费。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28
1、没领结婚证,双方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男方也是可以争取的。
3、男方在同居前买的房子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4、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男方可不予支付。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37
没有结婚证,是同居关系,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女方没有份额。抚养权自行商议,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其他费用没有依据必须给。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 9936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39
1、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分、合由你决定。
2、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可协商解决或由法院判决。
3、男方在同居前买了一套房子,女方在分手没有份额。
4、女方提出同居一年的青春损失费或生育身体的损耗费不会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3-12-31 09:45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小孩的抚养费以及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刚出生的小孩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如男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则由男方抚养。对于青春损失费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05
第一,你们这种情况一般为非法同居,就扶养权问题,小孩两周岁以下一般会给孩子母亲;
第二,非法同居期间不可分得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你们非法同居的共同财产如生活用品,彩礼等共同财产可分割;
第三,青春损失费等无法律规定 ,要看对方的意愿。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14
你好,对你所提出的问题详细为你解答:
1、多次提到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她出抚养费,这对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有利吗?
首先如果女方不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才会出抚养费,所以也就不存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利这一说。
我的补充: 2013-12-31 1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的补充: 2013-12-31 10:15
2、还有同居一年,男方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女方有权分割吗?女方对男方的收益没有起任何作用。还有男方在同居前买了一套房子,女方在分手后有份额吗?

同居关系的财产是指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所得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财产事先有约定的,只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从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的,在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无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妥善分割。
我的补充: 2013-12-31 10:16
3、如果女方提出同居一年的青春损失费或生育身体的损耗费,合理吗?男方给多少合理?
你好,双方都是成年人,而且在一起生活都属于自愿,不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的问题,法院也不会支持的,男方不需要支付。

《司法解释(二)》第1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定的三种情况,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引起纠纷的,(3)由子女的抚养问题引起纠纷的。
我的补充: 2013-12-31 10:18
4、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
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的补充: 2013-12-31 10:18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20
律师建议,依照现行国家法律规定,你二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说是一种不违法的同居关系,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分别属于个人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利,作为父母的双方,均有权利通过诉讼进行争取。男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女方是不能要求分割。
至于,上述提及的女方的青春费等等,从合理性和法律上都是不应得到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39
结婚前不存在共同财产,因此大家各自的财产不会分割。男方需要退还女方的彩礼,而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的。
  • [河南-濮阳]
  • 吴楠律师 VIP
  • 电话:18639313288
  • 62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31 10:49
你好,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你和男方的关系式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抚养权一般会判给你,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给男方发送的信息会多少影响你争取抚养权,但影响不大。
同居期间南方的工资奖金等属于男方的个人收入,你无权要求分割。
女方提出青春损失费等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所以除非男方同意赔偿,才会给你。
我的补充: 2013-12-31 10:50
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除非他自愿给你。
回复时间: 2013-12-31 11:14
1、没有结婚证的不为夫妻关系 2、没有结婚证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2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归男方  4、房子女方无权分割 5、无需支付青春损耗费等
回复时间: 2013-12-31 11:15
你好,因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你可以要求彩礼,并且女方无权分割你的财产,我是济宁专职律师,具体请电话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31 11:22
你好,男方在同居前买了一套房子,你是没有份额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哺乳期会优先考虑给母亲。同居一年,男方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女方一般是没有份额!女方提出同居一年的青春损失费或生育身体的损耗费,这个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回复时间: 2013-12-31 11:51
您好,您的问题答案其实比较简单:
一、因为双方无结婚证,男女之间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财产是谁的就归谁,谁出钱就归谁,不存在共同财产的说法;

二、小孩抚养问题,若女方要争取,一般两岁以内会给女方,但目前情况是女方放弃,则双方完全可以以协议的形式解决:由男方监护,女方承担抚养费;若谈不成,男方把小孩带走了,女方一时也不会有什么好办法;

三、女方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生育损耗费没有法律依据,男方没有支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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