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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弄丢东西以签收为名不赔

广东-中山 01-02 11:22  悬赏 10  发布者:倪娟娟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从十二月二十七从湖北寄出的手机   十二月三十一号下午收到 由于当时快递员是先拿单给我 我就先签名了 等拿到盒子时发现很轻 当时快递员已经走了 等我打开来看 发现里面什么都没有 只有填塞物 就马上打电话给那快递员 快递员也承认盒子很轻没东西在里面就叫我打电话到总公司去调查  然后就打电话  中通公司却以已收签为由不允赔偿 请问这样的事情 我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手机是一千五百  而且没有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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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2 15:22
1、首先你要找到寄出手机时的收据,如果真是掉包的话,那么盒子肯定有打开过的痕迹,一般快递公司都用的专用胶带,可以仔细查看下盒子,能否找到非本人打开过的证据。
2、你没有保价的话快递公司是不会给你按照货物价值赔偿的,一般都是按照快递运费的10倍来赔偿的。不过,一般的赔偿是指非人为的不可抗拒的时候发生货物丢失情况的赔偿,但是你这种情况明显是人为的,无论是有意或者无意都应该有快递公司完全承担。无论是你自己签收的还是别人签收的,收到的东西明显不符合发件时的情况,可以告物流公司的!
追问:

除了起诉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回复时间: 2014-01-02 22:18
最好收集证据再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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