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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

海南-海口 01-02 23:05  悬赏 0  发布者:叶汉荣 给我留言  回答:(3)
案情回放

1953年儋县人民政府土改,土改证上记载有钟X的四间房屋及房前屋后的土地,土地上有荔技等定植物
1982年经村管理区同意(有村委会书证),钟X作价1000元(有收据)将土地上的荔枝等定植物随同房前屋后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叶X,也就是说1982年后,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已归叶X所有,已经有30年。
2000年村小组把被拆迁户钟某安置在这块土地上,造成两家纷争。叶X将钟某告到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立案受理,政府进行调解,拟将该宗土地的2/3的土地给钟某,1/3给叶某,钟某不同意,想要全部。现村委会和村小组以双方协商不成,村小组几个干部开会以该宗土地是五保户的土地,收回村小组所有。
1、请问1982年五保户的土地流转是否合法?
2、村小组能收回这块土地吗?
3、2013年12月镇党委书记召开协调会,以农村每户享有175平米为由,以现在叶X住房面积超标为由收回,是否合法?
4、将钟某安置在这块土地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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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3 08:30
合法的
不能
不合法
不合法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1-03 09:06
土地流转事实合法有效的;不符合一定条件,未经法定程序不能收回土地;第三个问题超标为由收回没有法律依据;第四个问题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1-03 09:57
可以起诉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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