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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咨询

山东-青岛 01-03 14:21  悬赏 15  发布者:jinky_……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2012.8.5日跟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给我钥匙还有让我们进房装修,居住。2013.12月份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之前12.5日签订另一份房屋交接书,说是办证的时候用,两年签订两份交接书,购房合同上第十四条注明:
《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60天内,由双方依法向房产登记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的房地产产权证
    请问一:两份交接书哪份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追索我的权力
        二:房地产商给我签署两份房屋交接书合法吗?侵害我的权力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3 17:56
你好,后者与前者不一致的地方,后者有效。一般来说,开发商的行为失当,但是如果你签字认可了,他们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03 14:25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03 14:30
你好,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1-03 14:38
你好,两份都有效力,之后签订的一份中有跟第一份不同的地方,应以第二份为准。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要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定,详细咨询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1-03 15:21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1-03 15:40
只要符合相关交接的要件,经双方协商签订就可认定有效,具体还要实际看看。应该说一套房不存在两次交接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1-03 15:56
都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1-04 20:44
详情建议与律师 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1-07 12:02
都是合法的,不损害你的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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