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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房的房产纠纷

浙江-绍兴 01-03 15:48  悬赏 20  发布者:angel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村做水库,农村的房子是爸爸妈妈自造的,妈妈去世后,一女方为了分钱和爸爸再婚,把她儿子也迁到我们村了,和我爸爸结婚未满7年,也没住我家,住在她自己城里的房子。现在共四个人,每人分40平方,160平方分为两套安置房让我们出成本价买,一套85平方,一套140平方。之前商量好85平方的给我,另一套给她儿子,但没写协议。现在女方反悔要求两套都写上她的名字,另外农村老房子赔偿的款她也要。赔偿款里包括每人的人头费,拆迁费和老房子的费用及一些山地赔偿费。所以想请问一下,现在买安置房是属于婚后财产吗?新婚姻法有规定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必须写上女方名字吗?另外老房子的赔偿款是属于爸爸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必须分给女方吗?需要分给女方的是哪些款项?现因水库办要求写户主名字不能直接写我的名字,如果户主作了同意房产证直接做我的名下的证明,这样是我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吗?我是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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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3 15:46
你是可以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1-03 17:05
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4-01-03 20:46
你可以继承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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