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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请问一下遗产继承问题

 01-03 15:52  悬赏 20  发布者:04091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5)
年老父母相继过世,遗留部分财产和一块农村建房用地,儿女共4人,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女儿已经外嫁到城市工作,三个儿子与父母都一同居住在乡镇。本来按四份分配,儿子的媳妇却以女儿少照顾当时卧病在床的父母为由,儿媳妇要求也要分一份财产。这合理吗?外嫁的女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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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3日 15时55分
如三个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但儿媳没有继承权,无权分。女儿享有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均分遗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3 15:53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1-03 15:54
不合理,儿媳通常无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1-03 16:01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1-03 16:01
儿媳妇是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是丧偶儿媳妇。外嫁的女儿是有权继承财产的,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自己应得份额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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