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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事件反馈到当地政府没有回音怎么办?

广西-来宾 01-04 13:43  悬赏 0  发布者:wufa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3年9月2日向国家信访局投诉“来宾市兴宾区种子公司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反映”一事,经国家信访局逐级向地方政府反馈意见,网上查询结果是:9月5日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信访办公室办理。至今来宾市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从2013年5月起至今已有8个月之久没有职工工资了。期间职工也到市、区两级政府反映情况,当地政府一直没有给予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请问职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补充:
2006年国办法(2006)40号和桂政办发(2006)150号文件关于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广西别的县份都按文件落实了,而我兴宾区一些领导说一县有一策要从本县区实际出发,最后按兴宾区政府二届第24期和第55期常务会议纪要的决议进行实施。一、2008年7月21日的二届24期常务会议,同意区农业局《关于妥善解决原区种子公司并入农科所后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要求财政局按上一年度农科所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和退休人员退休金额的40%的财政差补份额标准核发工资。从2008年8月至今,职工工资总额提高了不少,但财政核拨部分一直没上调过.职工领到每月只有400元左右。二、2011年6月29日二届第55期会议纪要,同意兴宾区农业局关于原种子公司人员安置方案,安置工作由区农业局自行组织实施,其单位性质、人员身份保持不变;由区农业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对公司土地进行招商开发经营,资产处置收益列入区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由区财政返还区农业局用于解决原种子公司人员的差补工资份额。对于这个会议纪要的执行,解决不实质问题,如今开发经营不到两年,出现了一系列严重侵害公司及职工利益的问题,表现在:
1、2011年5月土地拍卖成功。土地拍卖款为1150万元,另外开发商必须额外支付816.4万元作为种子公司人员安置、内外债处理及拆迁补偿等费用。开发商于2011年7月将这笔补偿款打入区农业局,当天农业局就转走给开发商716.4万元,另100万元阮毅局长说是开发商借给种子公司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由于这笔钱没有划到区财政,不按收支两条线来执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至今这笔款还没追回。有领导和开发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之嫌。
2、农业局与开发商所签的开发合同,事先未征求职工意见,事后也没向职工宣读合同条款。后经职工多次要求,直到今年3月6日,新的农业局领导班子召开公司职工会,会上宣读《定向合作开发“兴宾区农业科技市场综合楼”正式合同》和《回购安置保障合同》,这两份合同签订落款日期是2012年元月16日,从这两份合同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保障甲方职工权利的条款,由此造成现在乃至将来,职工能否拿到工资,完全取决于开发商,即开发商何时打款到农业局,我们就何时方能领工资。对开发商如何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却只字未提,现在已经出现拖欠工资现象,从今年5月份起再也没有发放职工工资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多次向兴宾区和来宾市政府反映过但都没有任何答复,就在今年6月到10月期间职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信访领导要求区农业局在一个月内予以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但直到现在没有消息,职工也领不到工资。由此,我们认为两个会议纪要不能解决我公司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如果继续执行,只会造成更多的矛盾和困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依然没有着落,而要彻底解决问题还是重新按国办法(2006)40号和桂政办发(2006)150号文件精神落实改革方案,对在职干部职工进行分流和退休人员养老安置。只有这样才是上符合政策、下合民心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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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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