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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

浙江-杭州 01-04 14:29  悬赏 0  发布者:xibo3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13年5月加入浙江晨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公司后半个月,老板交了广发银行的信用卡专员说是给公司员工办理信用卡,当时公司几个人办理了广发信用卡。我的卡在13年6月11号回来,这时候老板说是请我到他家吃饭,因为要用卡,我在他家的时候开通了信用卡。结果第二天早上老板把我的信用卡盗走刷了1万5,我在下午发现,当时跟我在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个同事见到了事情的经过,那个老板给我说他爸生病急用钱,自己钱都在股票里,说等开盘了就还我钱,当时我就没报警。最后在6月16号报的警,那个老板说是我借给他的钱,结果我找了另外个同事,另外个同事的信用卡被那老板以炒股的名义骗去,也成为了当事人,警方说当事人不能作证,就没以信用卡诈骗立案。到了11月6日以信用卡恶意透支立了案,到现在也没有线索。而广发银行一直在催我还钱,我之前还了3期,共5900元,到现在本息一共10900多,我现在不清楚到底该不该继续还钱,这个案子怎么处理好?希望能得到好心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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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4 14:40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追问:

您好!我早就报警了,警方在11月6号立案的。他这个办案要时间的,银行现在给我下律师函,银行催我还钱,警方这边一时半会又抓不到人!我不知道剩下的钱该不该还银行!

回复时间: 2014-01-04 19:51
敦促警方破案。
回复时间: 2014-01-06 15:24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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