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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后继承权是子女嘛?

上海-嘉定区 01-04 21:28  悬赏 0  发布者:youyou…… 给我留言  回答:(5)
外婆于20多年前(50岁)经人介绍结实了比自己大几岁的男子,而后登记结婚了。 男子起初做点小生意,外婆帮着一起打理,里里外外都照顾的很不错。之前一起租房生活,而后随着年纪大了生意也做不动了,故夫妻两回男方乡下私房居住。私房为男方所有男方的子女也住在内,但是子女一直反对父亲再婚故与两老人关系都不好。结婚20年来夫妻关系一直很不错,关于婚后的财产一直为男方所掌握。前不久男方老人突然生病,上吐下泻,由于外婆70多岁无法一人将老伴送去医院,故要求其儿子送去。至医院已有一个多星期,外婆一直得不到老伴的信息很是着急,多次询问其子女均回答很快就会出院回来。经周边好心邻居告知,老伴得的是比较严重的病,生命垂危已多日不进食。但是具体在哪个医院救治不得而知,而且子女有放弃治疗的想法。现在外婆只能干着急,一是担心老伴,二是万一老伴离世搬出现在居住的地方肯定在所难免,但是关于婚后的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呢?还是对方子女有继承权
问题补充:
现在男方子女故意隐瞒男方病情,不愿透露具体情况是否届时可以以女方在男方生病时不照料为由来剥夺女方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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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5 16:2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回复时间: 2014-01-04 22:14
你好:
    作为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护,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妻子为丈夫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4-01-04 22:45
不可以以女方在男方生病时不照料为由来剥夺女方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1-05 10:32
找当地的妇联,请求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1-07 10:42
是的,若没有遗嘱的话,配偶也是有继承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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