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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急切希望得到律师解答的案件,本人也不知道应该归属于哪一类别,急盼回复,谢谢!!
四川-成都 01-05 20:51 悬赏 20 发布者:烟_独自凋零 给我留言 回答:(2) 见信律师: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看我的来信,此次写信的目的主要是想向您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给予我回答,在此先真心的表示感谢。事情的经过也是我随后提到的朋友的朋友向我讲述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我一朋友在网上结识了一个人,对方说是手上有一辆车急需处理,让我朋友帮忙做中间人,找一买主。一段时间的了解下来,我朋友也是从网上找到了一个买主。第一次我朋友来成都同当时找到的买主谈论后,因为顾虑到车辆可能是违法车辆,我朋友到车管所以及一个之前做过交警的人详细了解后,得知该车所有手续齐全,并已下户(此车是在德阳登记上户的,后来我朋友找来的买主是成都的),当时因种种原因,双方未曾谈妥,所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但后来没几天,“车主”再次找到我朋友说是愿将此车出售,让我朋友再来成都,当面办理相关手续,朋友感觉这事大概能成,并能从中得到一笔较为丰厚的回报,于2013年12月31日当天再次来到成都,从所谓的“车主”手中接过了车,打算第二天将车过户给买家,翌日,买家当面先给了十万元钱,我朋友拿到钱以后,,当场给买主写下了一个收条(因为他说钱的确是他收到的,所以并未考虑太多就写了),还在收条上面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与名字等信息,随后给“车主”银行卡上打了九万(自己留下了一万,说是当作中间费用)。
元旦节当天,买主找到了我朋友,一起去车管所处理车辆过户问题,因考虑到车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签字(具体是不是这样操作我也不是很清楚),我朋友就打“车主”电话,让他过来签字,这时对方的手机一直未接通,此时我朋友才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了,去查询了对方的银行卡(过程是怎样的我不太了解,是听后来朋友叙述的),而此时卡上的钱已取走了几万。
而后,此车的真实车主已到派出所报案,此时我朋友也报案了,但事情中感觉有点蹊跷的是,派出所民警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赶到了现场,车上下来了四五名民警,其中只有两名穿有制服,民警下车将我朋友及买方的几个人带上了车,并不时的还在谈论着什么。(当时我另一朋友也一同在场,因考虑到之间可能存在的虚假问题,另一朋友假意说他们之间并不认识,所以就没上车,但马上打车到了附近派出所询问,但在派出所并未见到我那朋友,后来回想当时警车上下来的民警说到的派出所名字就赶了过去。)到达派出所以后,派出所的民警从下午五六点一直录口供,调查监控取证到了凌晨两点左右,此时考虑到车辆的买方会要求朋友立即归还拿出的十万元钱,朋友没有离开派出所。当晚我们从九点,一直在派出所等到了第二天凌晨两点左右,都未等到朋友出来派出所,后来我们在派出所附近宾馆租住了一晚上,打算第二天再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从上午一直打电话到下午,朋友电话都没有接通,也打了当时车辆买方一人留下的电话(电话是绵阳的,并一再否认说昨晚一起去过派出所,相互之间并不认识,随后电话再也不能接通了。。但我另外一朋友很肯定的说他们在之前见过),后来我们立即赶到派出所询问情况,派出所的人说,昨晚我朋友他们已经离开(朋友后来才告诉我们,期间他一直都留在派出所,并未离开,我不知道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当时会那样给我们解释)。因担心朋友安危,此时的我们也手足无措,去过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高新区分局打算再次报案(事件不知道是否发生在高新区,但当时接案赶到现场的民警是高新区一辖区派出所的),赶到公安局之后,接待人员回复会我们他们局里全是文职工作人员,不直接处理这类事件,事件归下属派出所管理,报案人员失踪要等到24小时过后(不知道真实的是否是这样)。没法,我们又赶回了昨日接案的派出所打听。下午大约四五点的时候,朋友的电话接通了,不知怎么的,说是一会儿就能出来。出来之后,他向我们解释说,他给车辆的买方打下了一个欠条,承诺将给出的十万在五天之内还清,而后朋友才得以脱身离开成都。”
后来听朋友讲述我们才知道,在接到车辆的真实车主报案后,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才知道这辆准备过户销售的豪车是所谓的“车主”抢来的,在网上找到了我朋友,并许诺给他一定比率的钱当作酬劳,让我朋友帮忙找到买主。我朋友见事情这么容易,而且酬劳丰厚,就鬼使神差的充当了中间人,找到了之前提到的买主,后来就发生了上述提到的事情。不知道我这样的叙述是否清晰、明了,或许还有点混乱。
我想向律师您咨询的是,在法律角度讲来,我朋友在这件事中充当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他写下的十万的欠条,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程序(我不知道当地派出所是否知道他们之间写有这样的字据),还有我朋友偿还的十万元钱是否可以通过警方抓捕到了偷盗车辆人员而追回?此时我朋友也在四处筹备钱,他告诉我说,他随后偿还的十万元钱就算抓到了罪犯也是肯定追讨不回来了,还担心偷盗车辆的人员会反过来咬定说我朋友是同伙,警方也可能会这样认定,导致我朋友负法律责任,以至于坐牢吗?难道我朋友就这样吃个哑巴亏,还担责吗?
劳烦律师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回复,再次真心的向您表示感谢,谢谢!!!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看我的来信,此次写信的目的主要是想向您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给予我回答,在此先真心的表示感谢。事情的经过也是我随后提到的朋友的朋友向我讲述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我一朋友在网上结识了一个人,对方说是手上有一辆车急需处理,让我朋友帮忙做中间人,找一买主。一段时间的了解下来,我朋友也是从网上找到了一个买主。第一次我朋友来成都同当时找到的买主谈论后,因为顾虑到车辆可能是违法车辆,我朋友到车管所以及一个之前做过交警的人详细了解后,得知该车所有手续齐全,并已下户(此车是在德阳登记上户的,后来我朋友找来的买主是成都的),当时因种种原因,双方未曾谈妥,所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但后来没几天,“车主”再次找到我朋友说是愿将此车出售,让我朋友再来成都,当面办理相关手续,朋友感觉这事大概能成,并能从中得到一笔较为丰厚的回报,于2013年12月31日当天再次来到成都,从所谓的“车主”手中接过了车,打算第二天将车过户给买家,翌日,买家当面先给了十万元钱,我朋友拿到钱以后,,当场给买主写下了一个收条(因为他说钱的确是他收到的,所以并未考虑太多就写了),还在收条上面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与名字等信息,随后给“车主”银行卡上打了九万(自己留下了一万,说是当作中间费用)。
元旦节当天,买主找到了我朋友,一起去车管所处理车辆过户问题,因考虑到车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签字(具体是不是这样操作我也不是很清楚),我朋友就打“车主”电话,让他过来签字,这时对方的手机一直未接通,此时我朋友才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了,去查询了对方的银行卡(过程是怎样的我不太了解,是听后来朋友叙述的),而此时卡上的钱已取走了几万。
而后,此车的真实车主已到派出所报案,此时我朋友也报案了,但事情中感觉有点蹊跷的是,派出所民警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赶到了现场,车上下来了四五名民警,其中只有两名穿有制服,民警下车将我朋友及买方的几个人带上了车,并不时的还在谈论着什么。(当时我另一朋友也一同在场,因考虑到之间可能存在的虚假问题,另一朋友假意说他们之间并不认识,所以就没上车,但马上打车到了附近派出所询问,但在派出所并未见到我那朋友,后来回想当时警车上下来的民警说到的派出所名字就赶了过去。)到达派出所以后,派出所的民警从下午五六点一直录口供,调查监控取证到了凌晨两点左右,此时考虑到车辆的买方会要求朋友立即归还拿出的十万元钱,朋友没有离开派出所。当晚我们从九点,一直在派出所等到了第二天凌晨两点左右,都未等到朋友出来派出所,后来我们在派出所附近宾馆租住了一晚上,打算第二天再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从上午一直打电话到下午,朋友电话都没有接通,也打了当时车辆买方一人留下的电话(电话是绵阳的,并一再否认说昨晚一起去过派出所,相互之间并不认识,随后电话再也不能接通了。。但我另外一朋友很肯定的说他们在之前见过),后来我们立即赶到派出所询问情况,派出所的人说,昨晚我朋友他们已经离开(朋友后来才告诉我们,期间他一直都留在派出所,并未离开,我不知道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当时会那样给我们解释)。因担心朋友安危,此时的我们也手足无措,去过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高新区分局打算再次报案(事件不知道是否发生在高新区,但当时接案赶到现场的民警是高新区一辖区派出所的),赶到公安局之后,接待人员回复会我们他们局里全是文职工作人员,不直接处理这类事件,事件归下属派出所管理,报案人员失踪要等到24小时过后(不知道真实的是否是这样)。没法,我们又赶回了昨日接案的派出所打听。下午大约四五点的时候,朋友的电话接通了,不知怎么的,说是一会儿就能出来。出来之后,他向我们解释说,他给车辆的买方打下了一个欠条,承诺将给出的十万在五天之内还清,而后朋友才得以脱身离开成都。”
后来听朋友讲述我们才知道,在接到车辆的真实车主报案后,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才知道这辆准备过户销售的豪车是所谓的“车主”抢来的,在网上找到了我朋友,并许诺给他一定比率的钱当作酬劳,让我朋友帮忙找到买主。我朋友见事情这么容易,而且酬劳丰厚,就鬼使神差的充当了中间人,找到了之前提到的买主,后来就发生了上述提到的事情。不知道我这样的叙述是否清晰、明了,或许还有点混乱。
我想向律师您咨询的是,在法律角度讲来,我朋友在这件事中充当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他写下的十万的欠条,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程序(我不知道当地派出所是否知道他们之间写有这样的字据),还有我朋友偿还的十万元钱是否可以通过警方抓捕到了偷盗车辆人员而追回?此时我朋友也在四处筹备钱,他告诉我说,他随后偿还的十万元钱就算抓到了罪犯也是肯定追讨不回来了,还担心偷盗车辆的人员会反过来咬定说我朋友是同伙,警方也可能会这样认定,导致我朋友负法律责任,以至于坐牢吗?难道我朋友就这样吃个哑巴亏,还担责吗?
劳烦律师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回复,再次真心的向您表示感谢,谢谢!!!
问题补充:
诚然,我朋友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是因为利益的驱使,才发生了以上所述的一幕,但我想知道的是,他在这样一个案件中,从头到尾,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退而其次的是,欠条写下的十万元钱,可以追回来吗,毕竟也不是一笔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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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云南-大理]
- 何青超律师
- 1510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5 21:40
你好,是可以维权的,你朋友本身也是受害者。
追问:
何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想再细致的咨询下,具体应该怎么维权?
- [四川-成都]
- 尹朝阳律师
- 941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5 21:55
可以维权
追问:
尹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想再细致的咨询下,具体应该怎么维权,需要怎么做,还请您简要介绍下,如有必要我们也可以当面咨询?
回答:
第一、报警。可能涉嫌犯罪,同时将欠条一事也写入笔录;第二、涉及欠条一事,可以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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