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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房确权
北京-西城区 01-06 15:16 悬赏 25 发布者:kerryl…… 给我留言 回答:(14) 您好,房改房的产权确认纠纷。此房是在91年拆年法后根据父亲工龄23+奶奶工龄45年外加父亲全额付款后,按当时的户口三人,父亲,奶奶,和我分了个三居室,后奶奶取得了临时产权证名为奶奶,到正式换取房产证时奶奶没去。后过了几年奶奶过世了,我们去换正式房产证时被告知,需其它子女无异议后才可取得,大伯不同意要分房,姑姑同意我们的要求,拆迁时的安置人为我们三人,被拆迁人是父亲,请专业人士指导我们如何行使我们的权利。他们即没跟我们一起生活过,也没缴纳过跟此房有关的任何费用,也没居住过此房内,奶奶一直是和我们在这房中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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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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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15:24
您好,房产属于被安置人,与其他人无关
- [北京-朝阳区]
- 李三勇律师 VIP
- 电话:1331107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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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16:24
您好!
该房产应当分为三份,您父亲和您的那一份您大伯是无权要求的。
而属于您奶奶的那份儿可以由所有继承人继承分配。
详情可来电来访。
该房产应当分为三份,您父亲和您的那一份您大伯是无权要求的。
而属于您奶奶的那份儿可以由所有继承人继承分配。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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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22:03
登记在你奶名下的,其他人都有权继承。
应当先起诉确权,缩减你奶的遗产份额后再继承。
应当先起诉确权,缩减你奶的遗产份额后再继承。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6 15:22
由于房产登记在您年名下,您大爷有权继承,搜集您家出资证据和赡养奶奶较多的证据,主张多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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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15:22
房子应当属于你父亲所有,与别人没有关系。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6 15:23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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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15:29
可以要继承的。
- [北京-朝阳区]
- 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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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15:43
您好,房产是您父亲的,与其他人无关。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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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16:16
房子应当属于你父亲所有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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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6 16:29
房产是您父亲的,与其他人无关。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6 21:18
你好,既然当时拆迁时是登记于老人名下,那么,现在办理的房产证,是登记你奶奶的名字的。
但你奶奶已经死亡,该房属于遗产,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无遗嘱的,由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合法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到法院走诉讼程序了。
但你奶奶已经死亡,该房属于遗产,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无遗嘱的,由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合法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到法院走诉讼程序了。
- [北京-东城区]
- 靳双权律师
- 1625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6 22:08
您好,房子记在您奶奶的名下,您大爷有权继承,但是您与您父亲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们的份额,您奶奶的份额您大爷、您姑姑、您父亲均等继承
- [北京-西城区]
- 风志律师
- 454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6 22:48
你好,建议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7 06:27
你好,一、现在房产证在奶奶名下,依照法律规定,房产证属于奶奶,那么房子就是奶奶的遗产,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有法律依据。为了不让其他继承人分割,只有把房产确权到你父亲名下。
二、在继承财产分割之前,以父亲的名义起诉所有法定继承人,确认该房属于你父亲所有。确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有:
1、要看拆迁之前的房产性质,是否在你奶奶名下?
2、你和你父亲作为安置人应享有拆迁的利益。
即使不能完全确权为你父亲所有,对于你和你父亲在拆迁中利益应在遗产中分割出去之后,其他法定继承人方能依法继承。
详情来电或面谈。
二、在继承财产分割之前,以父亲的名义起诉所有法定继承人,确认该房属于你父亲所有。确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有:
1、要看拆迁之前的房产性质,是否在你奶奶名下?
2、你和你父亲作为安置人应享有拆迁的利益。
即使不能完全确权为你父亲所有,对于你和你父亲在拆迁中利益应在遗产中分割出去之后,其他法定继承人方能依法继承。
详情来电或面谈。
追问:
未登记的临时产权也属于房产证属于奶奶吗?奶奶为原公房承租人,被拆迁人签署为父亲,不考虑拆迁安置等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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