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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天河监狱

北京 01-07 13:40  悬赏 0  发布者:髙晙智 给我留言  回答:(8)
朋友弟弟被判刑4年半,(不是侦察阶段)
被通知会遣回原籍服刑,现在他姐姐在北京想看看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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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7 13:48
你好,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具体咨询当地监狱。
回复时间: 2014-01-07 14:02
到监狱去会见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4-01-07 14:03
可以去原籍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1-07 14:09
具体咨询监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1-07 14:10
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的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
回复时间: 2014-01-07 14:11
您好,具体咨询相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1-07 14:52
到监狱去会见
回复时间: 2014-01-07 20:11
你好,到监狱探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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