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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这样写能行吗?这样的民事诉讼能赢吗?我可以不要钱的赔偿,我主要是想让被告知道是他的错,向我道歉!

河北-廊坊 01-08 09:10  悬赏 0  发布者:sbwycm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告: 
被告:公交公司
经营地址: 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
 
被告:xxxxx,男,
职业:公交车司机
所在单位:公交公司
联系方式: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xxxxx)向原告进行道歉。
2、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618.66元。
其中包括:误工费421.06元、交通费197.6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x月x日11时15分许,原告驾驶牌号为xxxxx小型轿车,自西向东正常行驶,途经xxxxx时与被告(xxx)驾驶的xxxx公交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事故责任非常明了,被告(xxxx)驾驶的车辆越过双黄线到对方车道转弯(违反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xxxxx司机(xxxx)要求等公司领导来了处理,等了约1个半小时后公交公司来了位负责人,查看现场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报案并明确表示理赔事宜联系人为被告(xxxxx),保险公司到现场后拍照取证,原告向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承担所有责任,保险公司认可。2013年x月x日下午原告自己驾驶受损车辆牌号为xxx小型轿车前往xxxx公司进行维修,2013年x月x日xxxx公司通知原告车辆维修完成可以提车,原告与被告(xxx)多次协商让被告(xxxx)去交维修费用,被告(xxxx)表示不能去付维修费,被告(xxx)让原告自己先垫付维修费提车,之后再给被告打电话,被告(xxxx)不接听。2013年x月x日下午原告在无奈的情况下自己垫付了维修费后提车,2013年x月x日原告带着维修车辆的维修发票到被告(公交公司)处领取xxxx元维修费,并签署了协议对维修费用不再另议。
对于被告(xxx)从2013年x月x日事故发生至2013年x月x日原告到被告(公交公司)处领取维修费用期间,从来没有因此事故给原告带来的不便和损失进行过道歉。
从2013年x月x日事故发生至2013年x月x日原告到被告(公交公司)处领取维修费用期间原告由于受损车辆导致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下:
误工费:2013年x月x日和x日两天210.53元/天×2(天),合计:421.06元;
交通费:2013年 x月x日去 送受损车辆产生的费用:
高速公路收费:20元,大客车车费:22元(当时销票员给了两张面值20元的车票);
        2013年x月x日去 提车产生的费用:
        大客车车费:22元,出租车费:13.6元;高速公路收费:20元,汽车油费:100元。
        合计:197.6元。
上述费用都是因被告违反交通规则行驶所引起的,理应由被告来承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 

二O一 年  月   日


我把关键的信息都用XX来替换了,一被告只有公司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二被告只有姓名,所工作单们及联系方式,这样不知道行不行,还有在领维修费时,签了个协议,说其他的不再另议,给我的理解是关于维修费用不另议了,我的这个民事诉讼赢的机会有多大?钱我可以不要,也不多,我主要是要被告认识到是自己的错误,给我带来了很多不便及损失,要让他向我道歉,(当时是私了的,也没签协议,没报警,),这样的诉讼费得多少钱?我要花多少时间和经历才能处理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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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8 09:27
这样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1-08 10:12
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对方都应该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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