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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因交通事故后遗症发作导致摔伤成为植物人的法律求助!

 01-08 12:33  悬赏 20  发布者:xing05……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3)
父亲在2012年7月因继发性癫痫发作突然昏倒,造成头部摔伤,经治疗至今仍无意识。继发性癫痫系2010年被告驾驶电动车将父亲撞成重残后留有的后遗症,这在第一次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
请问:
1、摔伤发生在一年半以前,现在起诉是否有时效问题?
2、诉讼时,能否要求赔偿父亲的后续终身护理费?
3、父亲无法正常进食,经常从饮食上注意营养,在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中医嘱有“加强营养支持”的意见,请问在北京,营养费一般怎么计算,我现在没有多少票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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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8日 12时36分
1,已经过时效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当然,在这期间向对方主张过赔偿的,从最后一次主张赔偿时起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2,可以要求,属于正常项目
3,法律对营养费具体没有规定,根据医生出具的营养建议书为准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8 12:35
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1-08 12:36
你好,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未包括伤残赔偿项目):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 定数额。包括你 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 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 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 身 体尽快康复而购 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 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 等级、受害 人户籍地或 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 础 计算。按 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你也可以要求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4-01-08 12:37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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