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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能证明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02-16 18:38  悬赏 0  发布者:555流星雨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4)
父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有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按比例分配),父母还贷,现在房子还未交房,房产证自然也就还没办下,如果在交房之后、房产证办下来之前与另一半登记结婚了,如果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我所占的份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新婚姻法取消了结婚N年后一方的房子自然归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规定,那不动产在买房时有购房合同及发票可否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象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不做公证也属于自己的,毕竟对方知道了影响感情。
问题补充:
婚后我们可能只是暂时和父母住一起,还贷仍然是父母,而我本人只是在房屋上占有一定比例的份额,并不是主还款人,那这样是否婚后就不属于共同还贷,房屋的所有权只是属于我和我父母的?还贷部门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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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7日 15时59分
房子是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了的,而且你只享有一部分权利,房子应该属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购房合同及发票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只要你结婚后没有帮还贷款,就不存在与对方有共同权利。但是你帮还了贷款,其还的与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6 18:56
所占份额为你个人婚前财产。
可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09-02-16 19:16

 1、你占的份额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结婚后你的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有你丈夫的一半,如果你用你们的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这其中属于你丈夫的部分的增值,你需要在离婚时给付对方。2、可以作为证据,只要是婚前取得都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公证。
回复时间: 2009-02-16 21:47
 1、你占的份额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结婚后你的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有你丈夫的一半,如果你用你们的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这其中属于你丈夫的部分的增值,你需要在离婚时给付对方。2、可以作为证据,只要是婚前取得都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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