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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土地和补偿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9 19:54  悬赏 0  发布者:刘志 强 给我留言  回答:(0)
申诉材料。

申诉人:周四平《系周福仁四子》,周福旭 ,刘德海,刘日明《系刘存柱之子》,刘海旺,均是凉城县厂汉营乡麻石湾村,农民。

申诉请求:

1,请求有关部门纠正原王大夭行政村的违法行为。

2,分别补偿申诉人周四平全家65亩耕地,周福旭全家12亩,刘日明全家50亩,刘德海50亩,刘海旺180亩从2002年至今的

退耕还林补贴款,并由申诉人继续对自家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分别给申诉人解决住房问题。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祖辈以来系农民出生,从出生以来就居住在凉城县厂汉营乡七号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曾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分别

向原王大夭行政村承包耕地,其中周四平全家以其父亲周福仁(以去世)的名义承包65亩耕地,周福旭全家12亩耕地,刘日明全家以

其父亲(刘存柱已去世)名义承包50亩耕地,刘德海全家承包50亩耕地,刘海旺全家承包180亩。申诉人承包耕种前述土地以来,一

直按国家政策交纳各种税费,并经营耕种。

2002年春季,原王大夭行政村响应政府实施生态移民的号召,并由厂汉营乡有关领导下乡做宣传工作,村民们为了落实政策

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并由原王大夭行政村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分别与村民签订了移民合同一式三份(全部由行政村拿走),当时约定

:土地在搞生态工程的情况下仍有申诉人经营,移民后居住地由村民自己选择,且移民的村民按人头每人补偿2500元作为补偿。不料

合同签订后,王大夭行政村提出以村民腾空房屋搬去出去为条件没有及时给村民发放补偿款。村民相信行政村领导,分别搬迁出去,

借住他乡,而王大夭行政村将村民房屋铲平后,只给兑现了每人补偿2500元的承诺外,再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仅没有给申诉人解决

住房问题,而且于申诉人移民的当年将各申诉人的承包地私自收回,让邻村麻石湾村民做了腿根还林工程。并享受了待遇,致使申诉

人作为农民,不仅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而且连住房都没有,彻底成为房屋一间地无一垄的无产阶级,艰难的维持生活。

更为不公平的是,刘海旺全家由于在移民前因受不了强行收税的政策,投靠在家属家中,在移民时,行政村在未通知其情况下将其房

屋拆除,分文没有支付其补偿款,事后,经刘海旺多次找有关领导,最终以每人1000元得以补偿。

在王大夭行政村于2002年做退耕还林工程期间,部分村民得知情况,返回自然村进行阻拦,但行政村领导答复是政策规定,

不听劝阻,为此,村民们从2002年开始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直至今期间,王大夭行政村并入大圐圙行政村,且七号村已被取消,在

更换户口时,村民不得不自己找人另行上户于麻石湾村,尽管成为麻石湾村民。但在麻石湾却没有分的一分土地。由于行政村和乡政

府的部分领导更换,领导之间相互推诿,加之行政村拒不提供移民合同,造成申诉人存在的问题至今没有给与解决。村民们离开家乡

至今已达十余年,家境十分贫困,有的甚至露宿他乡。

为此,申诉人特依据《国家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再次提出申诉,请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尽快查清事实,及时

纠正王大夭行政村的违法行为,分别补偿申诉人周四平全家65亩耕地,周福旭全家12亩,刘日明全家50亩,刘德海50 亩,刘海旺180

亩,从2002年至今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并由申诉人继续对自家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解决住房问题,望尽快解决,为盼。





申诉人:刘海旺,周四平,刘德海,刘日明,周福旭。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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