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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3年在她身上花了5万元左右,现在她已经和别人订婚了,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江苏-南京 01-11 05:16  悬赏 0  发布者:ac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女人和我谈恋爱,2011年我给她商品,用银行卡转帐给她名下花了2-3万元左路, 2012年她在异地,让我寄钱给她,前前后后寄了一万元,在她身上花了1万元左右, 2013年,她让我帮她买商品,买了两万元左右,在她身上花了2万元左右
有银行转帐记录的金额在1万元左右,给她买商品的记录为2万元左右, 现在她已经和别的男子订婚了,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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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1 10:12
您好:
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是难以讨回的,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甚至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法院才能可能撤销赠与。所以,恋爱中的男女,当以感情交流为主,尽量避免过多的金钱来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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