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郭永康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租房

辽宁 01-11 06:43  悬赏 25  发布者:宁123y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三个人一起租的房子,合同快到期的时候,我们其中两个人要搬走,剩下的一个人要再住到合同到期日,我们想跟房东先要回我们两个人的押金,房东不给,那这部分押金是不是应由剩下的还住的那个人垫付呢?另外,合同上签的是另外两个人的名字,没有我们的名字
问题补充:
合同签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后走那个人的名字,她是未成年,我们可以与房东重新签订合同么?还有她本来已经答应先垫付我们两个人的押金,后来又不给了。这样没有信誉的未成年,我们是不是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1 07:12
合同到期后,房东应当退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4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56
山东 菏泽
人气:2119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