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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问题
北京 01-11 11:38 悬赏 0 发布者:花花666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 尊敬的律师 我至今结婚5年 我初婚 男方再婚 前妻病逝 留有一女14岁 我结婚登记前单位改制 分有一处房产 发有房产证 证件上写的是
我自已的名字 男方在登记后买二手房一套 只有购房合同 写有我两名字 男方来自农村 自由职业 我两现有一女儿3岁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怎么裁判 ?? 如果女方家长想给女儿与小外甥买一套房 女方家只有2姐妹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才能保障这房属于女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什么好办法?? 很冒昧 真心期待你的回信...谢谢
我自已的名字 男方在登记后买二手房一套 只有购房合同 写有我两名字 男方来自农村 自由职业 我两现有一女儿3岁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怎么裁判 ?? 如果女方家长想给女儿与小外甥买一套房 女方家只有2姐妹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才能保障这房属于女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什么好办法?? 很冒昧 真心期待你的回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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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VIP
- 电话:400677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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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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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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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1 12:31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1 13:34
婚前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分割。女方家长想给女儿与小外甥买一套房 ,在房产上登记为女儿和外孙名字即可。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追问:
女方父亲已经过世 母亲61岁瘫痪15年 女方家里只有2姐妹 父亲生前留有一处房产 并办有房产证 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与母亲的名字 我与老公买的2手房现在没办房产证 这种情况下 可以赠与吗 公证处会受理吗 ?? 如果 我老公买的2手房现在办房产证 办的房产证写上我与老公2个人的名字还有2小孩的名字 女方母亲买的这套新房还能赠与吗 ??还能证明女方赠与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谢谢 期待回信。。。。。。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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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1 14:01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可以照顾女方或者孩子的权益。女方家长若想购房,可以去公证处做赠与公证,明确只赠与女方一人,建议不要写孩子的名字,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尚不明确。另外,依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女方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应该无法再接受赠与或者买卖房产,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预约免费咨询,祝好
- [北京-西城区]
- 风志律师
- 454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1 22:07
你好,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1 22:51
1、你在婚前购买的单位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
婚后的二手房产,是你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分割该房产。
2、女方家长购买房产给自己的女儿,可以写赠与合同,注明仅赠与女人个人就可以了。
婚后的二手房产,是你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分割该房产。
2、女方家长购买房产给自己的女儿,可以写赠与合同,注明仅赠与女人个人就可以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3 17:06
你好!(1)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分。男方与前妻有一个女儿,你们的小女儿判给你的概率较大。
(2)如果你父母为你购房的话,建议保留好父母出资证据,父母应出全资购房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这样的话房子属于你个人所有。
(2)如果你父母为你购房的话,建议保留好父母出资证据,父母应出全资购房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这样的话房子属于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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