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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问题

北京 01-11 11:38  悬赏 0  发布者:花花666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  尊敬的律师  我至今结婚5年  我初婚  男方再婚  前妻病逝  留有一女14岁  我结婚登记前单位改制 分有一处房产 发有房产证  证件上写的是
我自已的名字  男方在登记后买二手房一套  只有购房合同  写有我两名字 男方来自农村  自由职业  我两现有一女儿3岁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怎么裁判  ??           如果女方家长想给女儿与小外甥买一套房 女方家只有2姐妹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才能保障这房属于女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什么好办法??  很冒昧   真心期待你的回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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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1 12:22
建议来电详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1 12:31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11 13:34
婚前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分割。女方家长想给女儿与小外甥买一套房 ,在房产上登记为女儿和外孙名字即可。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追问:

女方父亲已经过世 母亲61岁瘫痪15年 女方家里只有2姐妹 父亲生前留有一处房产 并办有房产证 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与母亲的名字 我与老公买的2手房现在没办房产证 这种情况下 可以赠与吗 公证处会受理吗 ?? 如果 我老公买的2手房现在办房产证 办的房产证写上我与老公2个人的名字还有2小孩的名字 女方母亲买的这套新房还能赠与吗 ??还能证明女方赠与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谢谢 期待回信。。。。。。

回复时间: 2014-01-11 14:01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可以照顾女方或者孩子的权益。女方家长若想购房,可以去公证处做赠与公证,明确只赠与女方一人,建议不要写孩子的名字,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尚不明确。另外,依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女方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应该无法再接受赠与或者买卖房产,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预约免费咨询,祝好
回复时间: 2014-01-11 22:07
你好,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11 22:51
1、你在婚前购买的单位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
婚后的二手房产,是你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分割该房产。
2、女方家长购买房产给自己的女儿,可以写赠与合同,注明仅赠与女人个人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4-01-13 17:06
你好!(1)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分。男方与前妻有一个女儿,你们的小女儿判给你的概率较大。
(2)如果你父母为你购房的话,建议保留好父母出资证据,父母应出全资购房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这样的话房子属于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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