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财产分割

河北 01-11 20:07  悬赏 0  发布者:啊14736…… 给我留言  回答:(3)
离婚协议书,甲.乙双方于2005年4月1日在邢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甲方赘到女方家中,婚后有一女,现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乙方父亲名下的两处房产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父亲名下的所有土地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离婚后女儿由甲方抚养,乙方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乙方家中所有财产均归甲方所有,所有均归乙方无关。四.本【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我该怎么起诉啊。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1 20:12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2 07:51
第二条无效,因无权分父母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1-11 20:15
如果你们无法协议离婚,那么该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诉讼离婚,你需要提交你的身份证及结婚证、诉状,然后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及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追问:

姐姐已出嫁没能抚养老人还能分割财产吗?谢谢

回答:

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与是否抚养老人无关

追问:

这个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啊?女方

回答:

请联系当地的律师代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72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4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673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