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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继承问题

北京 01-12 17:09  悬赏 0  发布者:mylove……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爷爷去世,留下遗嘱(自书)说把房产给我(房产在南京),但遗嘱没有公证,请问怎样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是否需要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什么的?
关于继承登记是一定要办吗?万一找不齐其他继承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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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2 17:1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2 17:33
或公证或诉讼。
继承人不配合的,需及时向法院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3 00:13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12 17:11
如果房屋产权人属于你爷爷,并且属于其个人财产。再加之自述遗嘱符合法定的条件,可以进行公证,然后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登记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4-01-12 18:01
带着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无法办理。到法院起诉,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带着法院判决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详谈电话联系。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4-01-12 20:20
没有公证  就要起诉  依法确认后  再去过户  否则 直接去办理 会被拒绝  因为房管局无法确认真伪
回复时间: 2014-01-12 23:01
你好,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对于该遗嘱没有意见,可以到公证处签字放弃,你就顺理成章继承该房。
如果其他法定继承拒绝,那你可以持该遗嘱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效力,按遗嘱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01-12 23:34
公证处一般会要求出具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快递即可,不用亲自到场。
回复时间: 2014-01-13 08:56
要公证或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13 17:24
你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房产;如果找不全有欲继承人,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作出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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