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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和我做主

广东 01-13 00:05  悬赏 0  发布者:农民干活 给我留言  回答:(2)
控 诉 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督察支队、深圳市社会治安维稳信访办、龙华公安分局李龙文局长、观澜街道维稳中心:

一、本人为深圳市福田区新宝丽建材店法人代表宋锐南,现控诉:

1、观澜派出所民警插手经济纠纷,纵容黑恶势力施暴手无寸铁市民。请求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事件进行客观调查并公正处理,严惩打人凶手。

2、要求观澜太和路米兰婚纱店结算装修工程余款工人工资合计41500.00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观澜 路 号阳光花园 栋 房的房产(业主为观澜派出所某主任)安装天花工程款合计 元。

3、赔偿我方被打人员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二、事由及经过

2013年2月28日,应观澜太和路米兰婚纱店的经理肖某的邀请商谈为该店装修事宜,肖某认可了本人提供的PVC塑胶装饰材料及相关安装工程方案。确定方案后,肖某介绍了杨某给我认识,对我说整体工程是由杨某(身份证号512930197504262911)全权处理,以后直接与杨某联系即可。2013年3月1日 经多次与杨某电话沟通,最终杨某认为PVC装饰制品成本比较高,要求我们的装修工程改用石膏装饰制品,但我一再强调石膏装饰制品不能利用于室外装饰,但杨某坚持要用石膏制品。并于2013年3月8日与我签一个书面合同(见附件),并约定安装完工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同时按照合同支付了10000元预付款,施工按杨某要求施工,中途按合同付款。2013年4月30日前按杨先生的要求全面完工。整个相关工程项目总金额为79500.00元,到完工时,共支付31000.00元,欠结余款48500.00元。安装完工后一个星期后对方并未按约定付清余款。

2013年5月30日我打电话叫杨某结账。但他总是以其他借口推托,拖延不结帐。一直拖到8月份给他打电话崔他结账时,他以我们工程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所欠余款。此后,就玩失踪不再接听我的任何电话。本人多次找米兰婚纱店肖经理要求处理此事,肖某总是以找不到杨某为由不予处理。百般无奈之下,我们于2013年10月20号左右在米兰婚纱店门口维权要求对方支付工程余款,最后在警方介入下,肖某和杨某电话协商后,同意于2013年11月4日支付合同中一部分项目的安装费7000元,在这过程中,杨某始终没有露面。此后,剩余款项一直没有解决,杨某也电话不接听,不见面。我和工人到处找杨某,一直找不到他。

2013年12月28日下午,我的工人在深圳龙华大浪找到了杨某,并要求杨某支付我们的工程余款。杨某打电话给我,要我见面解决余款事宜;我立即就过去了,经过和杨某的协商后,杨某打了电话给米兰的王老板(电话:13823184333),由王老板同意担保后,我和杨某协商定于2013年12月30日下午到观澜太和路米兰婚纱店一同处理解决余款问题。 

我在2013年的12月30日下午2点准时到了太和路米兰婚纱店,首先发信息给杨某,问他到了没,他说快了,叫我先约王总,我就打电话给王老板,王老板没有接电话,再打过去就关机了。过了20分钟左右,杨某打电话给我,叫我进米兰婚纱店里。当我进去的时候 ,大厅里除了杨某外,还有其他5、6个人。我以为是米兰的员工,就没有在意什么。我们就工程余款问题协商了十几分钟,双方没有太多的争执。这时,我一同顺路来的2个师傅准备去其它工地测量尺寸,刚走到马路中间,准备过去坐车,突然四面八方走来七八十人把我的两个师傅拦住、控制起来。我莫名其妙,想要出去看看。突然,杨某指着大厅里的二个人说:“这是警察, 我叫来的。”并拦住我不让我走。当时我 以为既然是警察来了,那我的安全就有保障了,但这时不断有人团团围住我并推我拉我,其中,米兰婚纱店里的一个大堂经理揪住我的衣服用力推我,我一边反抗一边大声说:“ 我找王总,你想干什么!”那个大堂经理就说:“我是王总叫来的,来揍你,怎么样!”边说边用力把我推倒在地,并用脚狠狠地踢我的头部、胸部、腹部、腰部和裆部,毫不留情,非致我于死地不可。我想寻求那两个警察的保护,就抱住一个杨先生说的警察,谁知道那个警察说:“你抱住我干嘛!” 这个时候门外又进来了几十个人,一窝蜂冲上来,把我打倒在地上,拳脚像雨点纷纷落到我的身上,这帮人残忍无比,心狠手毒,欲置人于死地,把我从大堂一直踢到门外,在门外他们也不罢手。自始至终,那两个警察无动于衷,任由这帮人施暴。整个过程持续了整整有二十多分钟。后来,真正穿了制服的警察才开车过来了,有2、3个警察保护着我,推开那些人让我上了警车并送我到了观澜派出所。到了派出所 后,我确认我抱住的那个人,确实是该派出所的姓罗的警察(罗队,该案是由他负责办案),是杨某和米兰老板王某叫来黑白两道的人,怪不得杨某那么嚣张说他黑白两道都有人。

我被送到派出所了后,杨某和米兰老板叫的那些黑社会的人都围在派出所门口,杨某进到派出所就像回到家一样,在每个办公室串来串去。而我们头痛眩晕想吐,全身酸痛,要求派出所办案警察先让我们去看医生,他们请示领导说不可以,要做完笔录才能去。一直到了晚上7点多,我才被民警叫去做笔录。在做笔录过程中,我的头越来越疼,眩晕越来越严重,我再次要求去看医生,办案民警再次请示领导后说:“领导说不可以,做完笔录再说”。做笔录过程中,办案民警对相关事实轻描淡写,我极力反对,笔录重做了3次。一直到晚上近十点钟,我和我的师傅才获准离开观澜派出所。当晚十点多,闻讯从广州赶来我的哥哥紧急送我们到北大医院急诊科紧急处理。在案发现场,我的师傅李少枢也受到杨某纠集的黑社会人员的多人围殴,致使其本人头部、四肢、躯干部及裆部多处受伤 。 

我是一名守法公民,勤勉工作,守法经营,从未出现类似情况。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及过程中遵照对方要求认真履行合同并给予了负责任的提醒,对方工程负责人杨某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使用不合适材料,应付相关全部责任。对方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是没有道理的,我要求对方全额支付所欠工程余款(合计41500.00)。

对方工程负责人杨某不但在常规用材方面偷工减料,而且,在消防器材方面也弄虚作假,他曾在施工过程中,要我帮他买假的消防喷淋器材,并且说公安消防米兰婚纱店王老板有后台,能通过消防验收,没问题,我出于对工程负责的态度断然拒绝了他的违法违规的要求,后来他自己通过其它途径买到假的喷淋器材并在工程中使用。

在为太和路米兰婚纱店装修施工过程中,米兰婚纱店老板王某指使杨某叫我为观澜派出所一位某某主任,地址位于观澜 路 号阳光花园 栋 房的房产安装天花。装修完工后,王某指使杨某叫我不要收费,工程款总共 元,在此,我也要求对方给予支付返还给我。

杨某等人有组织、有预谋组织大批黑恶势力利用野蛮手段围攻我方人员,致使我方人员受伤,是属于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我们的人身权利,对我方人员精神和生理造成损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我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凶手;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我方人员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人民警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在此事件中,观澜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公权力出租的行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作为在现场的两名便衣警察(尤其是姓罗的那位警察),不是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消除治安冲突事件于萌芽状态为出发点,反而插手经济纠纷,为虎作帐,纵容带黑社会性质的社会人员肆无忌惮地围殴我们手无寸铁、势单力薄的工人,是严重的违法渎职行为。我要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同时,因为观澜派出所及其民警牵涉其中,我要求本案移交上级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客观调查,公正处理。

控诉人:宋锐南

2014年1月2日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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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3 07:59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13 08:11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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