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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求助!

江西-抚州 01-13 20:09  悬赏 0  发布者:jolenq……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
两人在没经过双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闪婚,因怀孕后,男方带女方(我妹妹)去男方家里见父母,男方父母不怎么同意,导致两人要离婚,男方要求女方在家打胎离婚后,才同意女方离开,由于女方坚持要求回娘家,才得以出男方家门,男方甚至把进门所买的衣服裤子都没收不让带走。

现在女方在娘家养身体,男方那边一再要求女方过去离婚,导致现在的这个僵持的局面。现在寻求律师的服务,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现在女方已经打胎在家养身体。
在男方家里期间,男方家人一再误会女方这边是骗婚索取钱财,但是两个成年人,感情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才领了结婚证的。现在女方为了男方而打胎,身体已经比以往差了很多,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男方索取赔偿,女方家人也同意跟男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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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3 20:11
打不打由女方决定,不能协议离婚的,女方有权向法院诉讼离婚。
追问:

谢谢陈律师,我还想问下,女方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向男方索赔?现在要离婚,还得去男方那边去离吗?

回答:

去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追问:

如果不存在赔偿,那就不用起诉了吗?? 那女方的身体打胎的费用和补偿等都不存在了吗??
就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可以办理离婚么?

回答:

两码事,协议成得诉讼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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