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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否合法?

广东-梅州 01-15 10:04  悬赏 0  发布者:赖思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今年十八岁,我是一间宾馆的收银员,(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我的身份证是1997年的)我2013.11.9才开始上班,接着到2013.12.11有人来闹事,我心里害怕就提出了辞职,(只是口头的辞职)招聘广告也已经贴了出去,但一直没有人来应聘,到了今年2014.1.15我想走人,但老板不肯我走人,也拿不到工资。我就想在前台拿属于自己工资的钱走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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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5 10:16
不能直接这样拿,否则容易构成犯罪。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15 10:25
不要这样做,这样做是犯罪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你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15 10:29
不合法,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你不要这样作。
回复时间: 2014-01-15 10:35
不可直接拿,否则构成犯罪。可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15 10:37
建议还是协商处理,不要拿公司的钱,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1-15 16:39
不能直接这样拿,否则容易构成犯罪。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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