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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咨询

 01-15 19:35  悬赏 0  发布者:股东控诉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你好,我们公司法人携带公章逃跑了,以公司名义借下很多民间贷款(借条有法人签字和公司盖章),但是借款金额并未经过财务入账,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能判借款有效?现法人已不知所踪,一审判决借条有效(因为法人承认欠条借款),民间借贷的人向公司股东索要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有效的途径可以保护公司股东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报警说只能我们自己协调。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另,是否可以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法人诈骗?(现公司已申请破产,法院已判决,但是民间借贷大多无赖,只认钱,即使法院说明公司借贷跟个人无关,也无法真实保护股东的生命财产安全,报警说要自己协调,此情况可有快、狠、准的解决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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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1月15日 19时45分
建议报警处理,公司法人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可以要求公安立案,如不立案可以到检察院申诉要求立案。借款有效。股东仅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追问:

欠条有效的话,如果是法人和民间借贷联合写的欠条,这样股东利益不是完全无法得到保障?另如果要保障股东的正常生活,是否可以法院或公安提出申请?限制民间借贷人的骚扰?不胜感激

回答:

如借贷人找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股东仅以出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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