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上班途中遭遇列车车箱挤压致严重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江西-南昌市 01-16 20:36  悬赏 10  发布者:xl6783…… 给我留言  回答:(3)
名位法律专家大家好!
我是南昌铁路局退休列车乘务员(女),现年60岁。今有一事想向各位专家咨询请教,麻烦大家了,谢谢!
1983年7月25日上午9:30左右, 我从家中(铁路六村(黄泥塘)前往执行值乘任务的上班途中,越过一铁路股道时被挤压在两节车厢的连接挂钩处,当场昏迷不醒,后被送南昌铁路医院抢救, 诊断为脾脏破裂, 右肩胛骨骨折,左胸6-9四根肋骨严重错位骨折等。
当年,该股道是铁路员工及来往人员出行需跨越的股道。该股道平时经常停有列车,列车中间的某处一般会留有一个宽约1米的间隙,当列车需挂靠牵引拖走时,会有铁路工作人员在该间隙处指挥操作,阻止行人通行。
1983年7月25日上午9:30左右, 本人上班途中,经过该停靠列车间隙处时,未见有铁路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操作,双方来往行人正频繁地在间隙处交替通行。然而,正当我穿过间隙的瞬间,在无任何工作人员现场提醒及警告情况下,列车进行挂靠作业,车厢突然被推动,将我挤压在二节车箱挂钩处,造成严重损伤。
造成我严重伤害的这次事故,完全是因为当时进行列车挂靠作业时,该间隙处无铁路工作人员监督指挥操作而发生的,责任完全在南昌铁路局,本人无任何责任。
严重伤害事故是在本人从家中(铁路六村(黄泥塘)前往执行值乘任务的上班途中发生的。
受害方家属提出要追究事故责任及责任方,然而,有关领导却竭力阻止我们向上级部门反应,对事故及事故责任人最终也未进行任何追究和处理;当受害方家属提出要求将此次严重伤害事故作工伤处理、予以赔偿及营养补助等要求时,有关领导态度冷漠,说什么,伤害事故时还不是上班时刻,不能算工伤,赔偿没有……。最后“照顾性地”仅将我住院抢救、治疗、休息共计三个月的时间作为病假处理,给了几百元营养补助费。
不到一百天,有关人员告知若继续休息将影响调级,故在严重伤害后不到一百天就忍着身体的伤痛上班了。
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我和我的家人都为本人严重伤害一事长期未能得到公平处理感到不平和郁闷。
最近,看到“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六)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按此规定,我当年的被伤害情况完全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如今本人被严重伤害已经过去30年。“新工伤保险条例2013”是去年才公布的,请问各位法律专家:
①我是否还可以向南昌铁路局重新提出申请将当年被严重伤害事件作工伤处理?
②如今我身上的伤势依然严重,由于当年医院并未对严重错位骨折处进行正位处理,至今左胸6-9四根肋骨骨折处明显严重凹凸不平,睡觉左侧身压着时还有较大的疼痛,右肩胛骨常有酸痛。
请问:能否就当年我的人身被严重伤害一事向南昌铁路局重新提出赔偿?
衷心感谢各位法律专家!再次表示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6 22:20
你好,已经过了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1-20 11:35
你好,已经过了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1-23 20:08
你好,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案中,申报工伤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效,劳动部门已经无能为力,也无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山西太原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6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5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0
广西 柳州
人气:704328
安徽 合肥
人气:855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