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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友分手了,那时候怀孕叫她打不打,拖到现在快5个月了她要到法院告我起诉我!

福建-泉州 01-17 13:06  悬赏 20  发布者:ahua08…… 给我留言  回答:(2)
跟她刚认识的时候她工资只有1400我每个月四五千,差不多一年多的时间金钱全都发费她身上,甚至买手机给她用买,她家里人反对我们在一起,之前已经有一次怀孕,她父母要求打掉,第一胎是打掉了!并要求要娶她女儿要十五万,我没那个能力就放弃了!后来两个人分开后的两个月后她约我见面,然后说要跟家里人断绝关系,去申请自己一本户口跟我结婚!结果她没做到,而他父母也还是继续反对,她也一直没有去做她所谓的申请户口自己办理,我也还傻傻相信,然后她想又在怀上生下来在跟她家里说明让她家里人同意,可是一直都没徒劳无功,直到2013年10月底又闹分手,之前一段时间她都住我家,两个人的信用卡合起来差不多四五万,积蓄两个人都全花光了,她回家后跟我说明11月6后最后的期限给她如果没有就把肚子打掉也不在缠我,我没答应也没说不,而中间还提示她马上就11月6号了,她无动于衷!后来我家里人看我们断了就让我相亲了,因为我30了,耗不起,她小我5岁,在一起差不多两年也就是说我28左右两个人就在一起了!可是她还是没把肚子拿掉,我也说明费用我会出,可是她坚持不,就是觉得我还会回到她身边,可是我没有,因为我也相亲了,双方都很满意对方,家庭也都愿意,现在她肚子5个月左右,我还是答应她如果拿掉孩子我愿意承担一定的费用,可她却说要到法院告我,并要我替她尝还信用卡!我想问问这样我该怎么做,我发费的费用比她多的多,我有算了下在一起到分开她估计也就连信用卡三万不到,而我预计在七万到八万之间!我该去承担这笔费用吗?如果她告我起诉我,我会有法律责任吗?钱的事情该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律师答复,希望能当作是手上案件帮我分析!
问题补充:
我先现在的女朋友也交往的还可以,准备过年结婚,我又害怕她会来破坏,而且她还发短信说会去查那个女的,也就是我现在的女朋友!还说那些钱都是我自己花的,我现在有点茫然了!

简单的说就是现在肚子5个月大,她坚持不打掉,然后要到法院起诉我告我!那如果她到法院起诉我告我,法院的费用谁来承担?我需要请律师吗?还是独自辩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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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13:29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追问:

你答非所问嘛!这孩子都还没生下来呢!都没认真看我发的。

回复时间: 2014-01-17 14:15
你们之间未领取结婚证,所以你们之间的并不具有婚姻关系
期间购买的物品属于赠与
如果对方将孩子生下来,那么你们之间的唯一关系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作为孩子的生身父母,你们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你不直接抚养,那么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你们同居并在一起长期生活了,那么基于你们为了共同的生活花费所欠的债务,你应当承担部分,否则,你不用承担
追问:

那如果她告我到法院之后这笔费用谁承担呢?还要告完她要打掉孩子,我还要支付这笔流产费吗?还要营养费呢?》

回答:

如果你们婚后在一起同居、共同生活了,那么你们之间的因同居生活所背负的债务你应该承担,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你要承担;但如果该债务并非你们共同生活所欠,仅仅是她个人花费,则与你无关。
打掉孩子的费用及营养费,属于道德关怀,建议适当补偿。
法院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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