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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修车费用纠纷

重庆-渝北 01-17 13:20  悬赏 20  发布者:winter……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上周与别人发生追尾事故,我全责,发生后我极力配合对方修车,预付修车费1万元,对方写给我收条约定最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单多退少补,最终保险公司定损4150元,但是现在对方车修好了,并且在没有保险公司协商的情况下自行更换了部件,修理费多出了2000元左右,而且对方现要求我额为支付修车期间误车费等约2000元,也就是说现在实际上对方要求我支付8000元整,但是保险公司只会赔付定损的4150元,请问多出的4000元我需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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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13:26
多出的四千元你不需要支付,没有误车费的说法,只有车辆营运损失。如果不是营运车辆是没有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1-17 13:35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17 13:51
保险公司定损只是初步的预测,最终损失根据对方修理车辆的必要的具体清单及正式修理发票为准
对于误车费缺乏无法律依据,可以不给付。除非该车辆时营运车辆,即便是营运车辆也应该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具体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1-17 14:44
答:与本次事故无关的费用,不需要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1-17 16:53
按保险公司定损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1-17 18:59
没有误车费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14-01-17 22:19
1、保险公司定损外的修理费无需支付;
2、非营运车辆不能主张营运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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