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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最终归属

 01-17 16:14  悬赏 15  发布者:qumtd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绍兴 回答:(3)
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买的二手房,有全额付款证明,但当时由于想支取双方公积金余额,又用公积金贷款买了这房子,房产证上面只有男方姓名,公积金贷款合同上女方为共有产权人,请问这房子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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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17日 17时18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上面的意思是不是说明,房子归男方所有,但要对女方进行补偿

回答:

对,房屋产权的归属的法定依据是房产登记证;对于公积金分担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16:57
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1-17 21:27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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