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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找事,讹人

山东-临沂 01-17 18:02  悬赏 10  发布者:ab9517…… 给我留言  回答:(2)
几年前,老人与两个儿子达成共识,将自己的还建房给二儿子,自己住在大儿子的房子里,后来不知为何,要将房子给新娶的老伴,与所有子女发生矛盾,认为子女不孝,并上诉法院。在等待宣判期间多次故意找事,虽经村委调节,但老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悔,多次故意找事,使得大儿子身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三高上升,工作受到影响。我想请问。大儿子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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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7 18:48
大儿子应该尊重老人的意见。房子爱给谁就给谁,儿子们只需要给赡养费就行。
如果父亲的房子是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那有一半应该由儿子及父亲共同继承。就此部分你兄弟二人可主张权利。
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老人有事没事就来故意找事,对大儿子的生活产生了恶劣影响

回复时间: 2014-01-2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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