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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收多物业费问题

 01-17 23:58  悬赏 0  发布者:64152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2)
我想咨询一下,2006年7月份我在办理小区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签了物业费缴费协议,上面所写的收费面积是80平方,而我当时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69.49平方,我问当时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是按我的这个面积收费,她给我解释说我们这一期的所有业主都是按这个面积收费的,我因为不懂这方面的知识,以为大家都是这样收费的,所以我就签了缴费协议,物业公司就是按80平方的面积一直收取物业管理费,到2014年1月,我们发现楼下有物业公司给业主发的催费通知单,才发现同样的单位,他们就是按实有建筑面积收费,而不是按80平方收费,于是我们就去找物业公司理论,他就说是我们有错,双方已经签了缴费协议,怪我们当时不看清楚,过去的多收费用就算数了,不退给我们,只退了2013年多收的费用,这样合理吗,我有没有权利收回从2006年7月至2012年12月之间多收的管理费?请律师帮忙解答,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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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21日 19时26分
有权。依实际情况计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8 08:23
可以要求退回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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