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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出售

广东-东莞 01-20 13:18  悬赏 0  发布者:jerosm…… 给我留言  回答:(2)
求問太太過世繼承她生前購置的一套房子(婚後財產),太太於2011年過世,太太名字房產證於2012年發證,於2013年登記程到我名下(取得方式:購賣,繼承), 請問我若於今年出售此房納稅費的部分大約是多少(房價大約60萬)??另外請教一般規定的五年稅比較少的情況是只發證給我太太起算的五年,還是登記繼承在我名下起算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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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0 13:24
结合具体情况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1-20 14:26
从继承登记之日起算五年,如果你需要避税可以找中介或者担保公司他们会有比较好的渠道。而且你作为卖家可以要求实收,税费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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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請問像這樣如果我以原價賣出 是不是個人所得稅部分應該是 30w x 20 % ??

回答:

不是,是差价的20%。如果原价的话,不存在差价都没有个人所得税。有渠道可以避税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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