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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

河北-邢台 01-21 11:53  悬赏 25  发布者:254622…… 给我留言  回答:(2)
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但有一个未满周岁的孩子,男方因结婚欠了外债,但女方要求给予抚养费,,但男方因经济条件无法给予抚养费用,请问该是怎么办,谢谢
问题补充:
而且女方从结婚开始的行为到现在,男方想想女方有骗婚的行为,但不知道怎样的行为才算够成骗婚行为?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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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1 12:17
对于子女的抚养,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参照一下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因为在哺乳期的子女随女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于年满十周岁,需要征求其意见。其他情况,通过比照双方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断,包括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用,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4-01-21 15:27
抚养是法定义务,未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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