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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

广东-深圳 01-21 18:14  悬赏 25  发布者:czh71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已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在辞职前找到工作,后来因为自己的交接没完成,在国家法定放假期间自己加班,离职后要追要公司加班费,有道理吗?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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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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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22 08:29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员工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员工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员工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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