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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户口的问题

上海 01-23 07:53  悬赏 10  发布者:spi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有土地证的,是不是应该属于私房?这个房子是爷爷的,可爷爷与奶奶都过世了。家里有四个孩子:一个大伯伯,一个娘娘还有二伯伯与我爸爸,几年前二伯伯与父亲又过世了。如今小孙子的我娶妻成家,想将妻子的户口迁移至我家,但又碰到派出所的冷淡待遇,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做才能将妻子户口迁入我家呢?妻子也是上海户口,只是不是同区罢了。
问题补充:
今天又去过了派出所了,问其原因,警察大姐是这样回答的,她说我所娶的妻子对于土地证上的所有人(也就是说对我爷爷来讲)属于旁系关系,按照XXXX第70条规定(不知道是什么规定)是不能办理迁入的。只有土地证上所有人是我父亲就可以了,因为是直系关系。请问大家是否有这么一个规定或说法?另一个问题,如今我爷爷也过世了,奶奶也不在了,留下了这个土地证是否可以分成三分(一份大伯伯的,一份是二伯伯妻儿的,一份是我妈与我的),还是分成四分(前面三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娘娘的)?我家是分户的,就是我家的户口本上只有过世的爷爷、老爸还有就是我妈和我,其他伯伯家都有自己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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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3 08:59
户口问题详细咨询户籍管理机关
回复时间: 2014-01-23 09:15
户口问题详细咨询户籍管理机关
回复时间: 2014-01-23 10:46
应当分成四分,你可先起诉要求依法继承,继承后再办理变更土地证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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