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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申请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以后我有权继承吗

上海-松江区 01-23 13:22  悬赏 0  发布者:laura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妈妈申请购买后再婚了,男方育有一子但是跟他前妻的,我的户口由于爸妈离婚现在在爸爸户口下面,而我现在是跟妈妈一起住,以后这个房产我有权继承吗?有多少份额,继父的儿子也有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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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3 14:07
看你目前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是否以家庭名义申请、是否将你列为家庭成员。
如果单独以她个人名义申请了经适房,其子女、再婚配偶不能直接继承该套经适房的居住权,仅能在这套房子被政府回购或者转让时,获得规定产权比例的转让收入。
追问:

产权证是她的名字,那她百年后,这房子我也没有继承权?那房子最后怎么办?

回答:

如果单独以她个人名义申请的,对房子没有继承权,可继承房子转让收入。

回复时间: 2014-01-23 15:58
你有继承的权利。你母亲与继子如没有抚养关系,其继子没有继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1-24 10:20
你有继承的权利。你母亲与继子如没有抚养关系,其继子没有继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1-24 10:33
你好,我仔细审阅了你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
1、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有份额
2、继父的儿子与继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若没有,则继子没有继承权
建议你来电咨询,讲的更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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