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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山市丰南区的我想咨询一下 我老公工伤现在评残评了久级 

河北-唐山 01-24 11:06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唐山市丰南区的我想咨询一下 我老公工伤现在评残评了久级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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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24 11:14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4-01-24 11:26
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4-01-24 11:27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1-24 11:50
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经设区的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延长十二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可以主张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构成一至四级的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五级至十级,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回复时间: 2014-01-24 15:06
伤残补偿是9个月本人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1-25 15:50
你好,大概7万左右,与本人伤前的工资及鉴定的停工留薪期限有关,建议携带资料预约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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