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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重病,无生活来源了,厂里也不管了,也没工作能力了,我该怎么办

福建 01-25 15:58  悬赏 0  发布者:张情洋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军工厂生产工人,在工作期间得了重病,因为要长期治疗,超过了规定的三个月病假,厂里把一切都给我停了,现在也没工作能力 了,请问我有什么补偿吗?(是一个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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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5 17:26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可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29-38条)另外,根据该法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 法条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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