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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吗?

江苏-泰州 01-26 10:29  悬赏 0  发布者:kongdo…… 给我留言  回答:(6)
夫妻双方结婚一年,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赔偿他家结婚所用花费以及逢年过节送给我家的礼物,共计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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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6 10:30
就你所说的情况,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离婚彩礼返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回复时间: 2014-01-26 10:32
你好,没有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1-26 10:36
你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1-26 10:43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1-26 15:16
赔偿没有依据,离婚双方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1-26 18:37
男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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